广西山东商会第一届一次理事会于2009年12月12日上午在南宁恒川大酒店二楼小会议室隆重召开。会议宣读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协作办公室《关于同意成立广西山东商会的批复》(桂经协函[2009]1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同意广西山东商会成立登记的批复》(桂民函[2009]343号)文件以及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来的贺信。学习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厅、民政厅、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劳社发[2006]185号)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关于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11号)文件精神。秘书处向大会汇报近期工作情况、赞助费到位情况、使用情况、会费交纳情况及成立大会预算情况。一致通过了《广西山东商会会员管理制度》、《商会工作程序和议事规则》、《关于征集广西山东商会会徽及会歌的公告》以及商会的车辆使用情况、职能部门定员定岗、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专职工作人员补发工资等事项。商讨成立大会的召开有关事项,会上,与会人员积极发言,共谋商会的发展大计,为商会的发展建言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