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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秀区首届首府商会运动会单项比赛规则
日期:2010/6/23 15:39:05   点击:1437
公开组拔河比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7月26日至8月8日在南宁三中体育馆举行(比赛地点为暂定)。
 
二、参加单位:
  商会各代表队
 
三、竞赛组别:
  男女混合公开组
 
四、运动员资格:
  (一) 参赛者必须是身体健康,适合该项运动的爱好者。患有心血管系统、呼吸系统等疾病以及近期不宜参加体育活动者,不能参加此次运动会。如参赛者做出参加此次活动的行为则被视为本人已对参加活动存在的风险和意外已做了审慎地评估,并愿意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参赛者须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 资格规定
  1、 参赛者必须持有有效身份证并符合各项目年龄组规定。
  2、 具有驻邕商会会员资格的满3个月以上的企业家会员(不含会员企业下属员工)均可报名参加。
  3、 凡在校大学生、自治区运动队专业运动员(含长训及专业队伍退役)不能参加比赛。
  4、 有任何此次比赛项目相关的职业化训练,及职业化从业经历者不能报名参赛。
  (三) 处罚条例:以总则规则执行
 
五、参赛办法:
  (一) 每个代表队(商会)每个组只能派1个队参加;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代表队参加比赛。
  (二) 报名办法:按照南宁市青秀区首届首府商会运动会规程总则执行。
  (三) 报名人数:各代表队可报领队、教练各1人,运动员共13人,男、女不限(上场比赛11人,至少1名女运动员在场上,两人替补)。报名后不许擅自更换运动员,否则一经查实,取消该队参赛资格及比赛成绩。
 
六、竞赛办法:
  (一) 根据报名情况采取制定赛事。
  (二) 每场比赛迟到15分钟做为弃权处理,每局之间休息时间为5分钟。
  (三) 每场比赛采用三局两胜制,比赛前10分钟,两个参赛队以掷币方法选择场地,第二局比赛交换场地,如有决胜局,则需要掷币选择场地;每局比赛时间为2分钟。如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拉过限制线时,以拔河绳中心标志偏向的一方为胜方。
  (四) 场地标准:宽6米,长25米,中线距限制线2米。
  (五) 运动员比赛时不得穿带钉的运动鞋。
  (六) 每场比赛双方各允许一名指挥员进入赛场指挥。
 
七、技术规定
  (一) 握绳:参赛队员都应裸手握绳,绳子穿过腋下;位于队尾的队员为“锚人”,“锚人”可将绳尾穿过腋下、绕过后背、再从另一侧肩上绕至身前,双手以同样方式握绳。
  (二) 参赛队员不得将绳子打结或固定在身体任何部位。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设各组获奖名次按南宁市首府首届“青秀杯”商会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九、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比赛设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裁判员由南宁市天鹰力达公司选派。
 
十、舞弊行为
  凡在比赛中有舞弊行为的,取消该队该项比赛成绩,已经决出名次的取消该队(人)该项比赛成绩,不予录取名次,运动队(员)不能参加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情节严重者大会进行通报批评。
 
十一、其它
  各参赛队伍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属大会组委会。
 
十三、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补充通知。
 
 
 
公开组气排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7月26日至8月13日在南宁市会展中心气排球馆举行(比赛地点为暂定)。
 
二、参加单位:商会各代表队
 
三、竞赛组别
  男女混合组
 
四、运动员资格
   (一) 参赛者必须是身体健康,适合该项运动的爱好者。患有心血管系统、呼吸系统等疾病以及近期不宜参加体育活动者,不能参加此次运动会。如参赛者做出参加此次活动的行为则被视为本人已对参加活动存在的风险和意外已做了审慎地评估,并愿意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参赛者须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 资格规定
  1、  参赛者必须持有有效身份证并符合各项目年龄组规定。
  2、  具有驻邕商会会员资格的满3个月以上的企业家会员(不含会员企业下属员工)均可报名参加。
  3、  凡在校大学生、自治区运动队专业运动员(含长训及专业队伍退役)不能参加比赛。
  4、  有任何此次比赛项目相关的职业化训练,及职业化从业经历者不能报名参赛。
  (三) 处罚条例:以总则规则执行
 
五、参加办法
  (一) 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一个队的比赛。
  (二) 报名办法:按照南宁市青秀区首届首府商会运动会规程总则执行。
  (三) 每队可报领队、教练各1人,运动员6男2女(场上比赛为4男1女,其他为替补,女选手可以顶替男选手,但男选手不能顶替女选手)。
 
六、竞赛办法
  (一) 执行《南宁市气排球竞赛规则》。比赛场地长和宽各为13.4米和6.1米(即羽毛球外界线),男子为网高2.1米。
  (二) 比赛用球为黄色气排球,球重150±5克,球体周长77±1CM。
  (三) 本次气排球比赛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1、  第一阶段进行分组抽签,进行小组单循环赛,按积分高低排定小组名次。
  2、  第二阶段,视第一阶段分组情况,选出小组1—2名进行交叉或淘汰赛(视参赛队伍情况而制定赛事及录取名次)。
  3、  各参赛队由组委会统一配发运动服,号码段为1—8号,按规则规定印制,前后都应当有清晰的相同号码。
 
七、决定名次办法:
  (一) 比赛采用三局二胜,每球得分制。前两局中,先取得21分的球队为胜一局,第三局先取得15分的球队为胜。
  (二) 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0分(对方以2:0,每局21:0获胜),以积分多少决定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三) 如遇两队积分相等,以两队相互间比赛的胜负决定名次,胜者名次列前。 
  (四) 如三队或三队以上积分相等,先看局数胜负关系,多者名次排前,在相等,则以得失分率(得分之和除以失分之和)高者排前;再相等,则以抽签决定排名。
 
八、奖励办法
  设各组获奖名次按南宁市首府首届“青秀杯”商会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九、仲裁委员会、技术代表和裁判员
  成立仲裁委员会,招待国家体育总局制订的《仲裁委员会条例》。技术代表和裁判员统一由组织委员会选派。
 
十、舞弊行为
  凡在比赛中有舞弊行为的,取消该队该比赛成绩,已经决出名次的取消该队(人)该场比赛成绩,不予录取名次,运动队(员)不能参加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情节严重者大会进行通报批评。
 
十一、其它
  各参赛队伍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
 
十二、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补充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大会组织委员会。
 
 
 
 
公开组太极拳比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8月8日在南宁市南湖公园举行(比赛地点为暂定)。
 
二、参加单位:
  商会各代表队
 
三、竞赛项目
  个人项目:42式太极拳
 
四、运动员资格
  (一) 参赛者必须是身体健康,适合该项运动的爱好者。患有心血管系统、呼吸系统等疾病以及近期不宜参加体育活动者,不能参加此次运动会。如参赛者做出参加此次活动的行为则被视为本人已对参加活动存在的风险和意外已做了审慎地评估,并愿意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参赛者须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 资格规定
  1、  参赛者必须持有有效身份证并符合各项目年龄组规定。
  2、  具有驻邕商会会员资格的满3个月以上的企业家会员(不含会员企业下属员工)均可报名参加。
  3、  凡在校大学生、自治区运动队专业运动员(含长训及专业队伍退役)不能参加比赛。
  4、  有任何此次比赛项目相关的职业化训练,及职业化从业经历者不能报名参赛。
  (三) 处罚条例:以总则规则执行
 
五、参加办法
  (一) 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一个队的比赛。
  (二) 报名办法:按照南宁市青秀区首届首府商会运动会规程总则执行。
  (三) 每队可报人数,领队、教练各1人,运动员5人,性别不限。
 
六、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太极拳竞赛规则。
  (二)个人项目自配音乐。每队上场人数限5人(男、女不限)。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
  视报名人数制定赛事和录取名次。
 
八、仲裁委员会、技术代表和裁判员
  成立仲裁委员会,招待国家体育总局制订的《仲裁委员会条例》。技术代表和裁判员统一由组织委员会选派。
 
九、舞弊行为
  凡在比赛中有舞弊行为的,取消该队该比赛成绩,已经决出名次的取消该队(人)该场比赛成绩,不予录取名次,运动队(员)不能参加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情节严重者大会进行通报批评。
 
十、其它
  各参赛队伍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
 
十一、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补充通知。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属大会组织委员会。
 
 
 
 
 
 
公开组中国象棋比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7月31日至8月4日在酒店多功能厅举行(比赛地点为暂定)。
 
二、参加单位:
  商会各代表队
 
三、竞赛项目
  公开个人混合赛
 
四、运动员资格
  (一) 参赛者必须是身体健康,适合该项运动的爱好者。患有心血管系统、呼吸系统等疾病以及近期不宜参加体育活动者,不能参加此次运动会。如参赛者做出参加此次活动的行为则被视为本人已对参加活动存在的风险和意外已做了审慎地评估,并愿意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参赛者须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 资格规定
  1、  参赛者必须持有有效身份证并符合各项目年龄组规定。
  2、  具有驻邕商会会员资格的满3个月以上的企业家会员(不含会员企业下属员工)均可报名参加。
  3、  凡在校大学生、自治区运动队专业运动员(含长训及专业队伍退役)不能参加比赛。
  4、  有任何此次比赛项目相关的职业化训练,及职业化从业经历者不能报名参赛。
  (三) 处罚条例:以总则规则执行
 
五、参加办法
  (一) 每个代表团(单位)团体赛项目只能派1个队参加,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代表队参加比赛。
  (二) 报名办法:按照南宁市青秀区首届首府商会运动会规程总则执行。
  (三) 报名人数:每队可报领队、教练各1人,运动员5人,男女不限。报名后不许擅自更换运动员,否则一经查实,取消该队参赛资格及比赛成绩。
 
六、竞赛办法
  (一) 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中国象棋竞赛规则》。
  (二) 采用积分编排制,共赛9轮。
  (三) 比赛用时:每方用时30分钟,超时判负。
  (四) 进入决赛阶段后每方用时45分钟,超时判负。
 
七、决定名次办法:
  个人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积分相等,先到分高者名次列前(积分在相等者,以对手分高者名次列前)。
 
八、奖励办法
  设各组获奖名次按南宁市首府首届“青秀杯”商会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九、仲裁委员会、技术代表和裁判员
  成立仲裁委员会,招待国家体育总局制订的《仲裁委员会条例》。技术代表和裁判员统一由组织委员会选派。
 
十、舞弊行为
  凡在比赛中有舞弊行为的,取消该队该比赛成绩,已经决出名次的取消该队(人)该场比赛成绩,不予录取名次,运动队(员)不能参加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情节严重者大会进行通报批评。
 
十一、其它
  各参赛队伍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
 
十二、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补充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大会组织委员会。
 
 
 
 
 
公开组保龄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与地点
  2010年7月31日至8月4日在南宁市华星保龄球馆举行(比赛地点为暂定)。
 
二、参加商会
  各商会代表队
 
三、竞赛项目
  公开组混合赛
 
四、运动员参赛资格
  (一) 参赛者必须是身体健康,适合该项运动的爱好者。患有心血管系统、呼吸系统等疾病以及近期不宜参加体育活动者,不能参加此次运动会。如参赛者做出参加此次活动的行为则被视为本人已对参加活动存在的风险和意外已做了审慎地评估,并愿意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参赛者须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 资格规定
  1、  参赛者必须持有有效身份证并符合各项目年龄组规定,18周岁以上者。
  2、  具有驻邕商会会员资格的满3个月以上的企业家会员(不含会员企业下属员工)均可报名参加。
  3、  凡在校大学生、自治区运动队专业运动员(含长训及专业队伍退役)不能参加比赛。
  4、  有任何此次比赛项目相关的职业化训练,及职业化从业经历者不能报名参赛。
  (三) 处罚条例:以总则规则执行
 
五、参赛办法
  (一) 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赛。
  (二) 报名办法:按照南宁市青秀区首届首府商会运动会规程总则执行。
  (三) 报名人数:每队可报领队、教练各1人,运动员共5人,男女不限。报名后不许擅自更换运动员,否则一经查实,取消该队参赛资格及比赛成绩。
 
六、竞赛办法
  (一) 赛前,以抽签决定道次和投球顺序(视参赛队伍数量决定)。比赛时,在球道终端放置10个木瓶成三角形,参加比赛者在犯规线后轮流投球撞击木瓶;每人均连续投击两球为1轮,10轮为一局;击倒一个木瓶得1分,以此类推,得分多者为胜。
保龄球比赛以局为单位,一局分10轮,每轮有两次投球机会。如果第一次把10个木瓶全部击倒,就不能再投第二次。唯有第10轮不同,一次全倒时继续投完最后两个球,补中时继续投完最后一个球,结束全局。
  (二) 比赛以抽签决定道次。每局在相邻的一对球道上进行比赛。每轮互换球道,直至全局结束。
  (三) 保龄球比赛时,均以6局总分决定名次。
  (四) 规则规定,运动员投球时必须站在犯规线后面,不得超越或触及犯规线,违者判该次投球得分无效。投球动作规定用下手前送方式,采用其他方式为违例。
记分:
  (一) 保龄球按顺序每轮允许投2个球,第10轮为3球,投完10轮为1局。
  (二) 每击倒1个木瓶得1分。投完一格将两个球的"所得分"相加,为该格的"应得分",10格依次累计为全局的总分。
  (三) 保龄球运动有统一格式的记分表。第一球将全部木瓶击倒时,称为"全倒",应在记分表上部的左边小格内用符号「×」表示,该轮所得分为10分。第二球不得再投。但按规则规定,应奖励下格两个球的所得分。它们所得分之和为该格的应得分。
  (四) 当第一球击倒部分木瓶时,应在左边小格内记上被击倒的木瓶数,作为第一球的所得分。如果第二球将剩余木瓶全部击倒,则称为补中,应在记分表上部的右边小格内用符号"/"表示。该轮所得分亦为10分。按规则规定,应奖励下格第一球的所得分。它们所得分之和为该轮的应得分。
  (五) 第10轮全倒时,应在同一条球道上继续投最后两个球结束全局。这两个球的所得分应累计在该局总分内。
  (六) 第10轮为补中时,应在同一条球道上继续投最后一个球结束全局。这个球的所得分应累计在该局总分内。
 
七、其他
  (一) 比赛场地:由大会统一指定及提供。
  (二) 比赛服装:每队必须穿着统一运动服参加比赛,否则取消比赛资格。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视报名人数制定赛事和录取名次。
 
九、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比赛设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裁判员由南宁市天鹰力达公司选派。
 
十、舞弊行为
  凡在比赛中有舞弊行为的,取消该队该场比赛成绩,已经决出名次的取消该队(人)该场比赛成绩,不予录取名次,运动队(员)不能参加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情节严重者大会进行通报批评。
 
十一、其它
  各参赛队伍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属大会组委会。
 
十三、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补充通知。
 
 
 
 
 
公开组乒乓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7月26日至8月8日在南宁市荣和山水美地俱乐部举行(比赛地点为暂定)。
 
二、参加单位:
  各商会代表队
 
三、竞赛项目:
  男女混合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
 
四、运动员资格:
  (一) 参赛者必须是身体健康,适合该项运动的爱好者。患有心血管系统、呼吸系统等疾病以及近期不宜参加体育活动者,不能参加此次运动会。如参赛者做出参加此次活动的行为则被视为本人已对参加活动存在的风险和意外已做了审慎地评估,并愿意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参赛者须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 资格规定
  1、  参赛者必须持有有效身份证并符合各项目年龄组规定。
  2、  具有驻邕商会会员资格的满3个月以上的企业家会员(不含会员企业下属员工)均可报名参加。
  3、  凡在校大学生、自治区运动队专业运动员(含长训及专业队伍退役)不能参加比赛。
  4、  有任何此次比赛项目相关的职业化训练,及职业化从业经历者不能报名参赛。
  (三) 处罚条例:以总则规则执行
 
五、参赛办法:
  (一) 以代表团为单位组队参赛。
  (二) 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赛。
  (三) 报名办法:按照南宁市青秀区首届首府商会运动会规程总则执行。
  (四) 报名人数:每队报领队、教练各1人,男、女运动员共5人,如无女运动员可不报女子单项。报名后不许擅自更换运动员,否则一经查实,取消该队参赛资格及比赛成绩。
  1、需要报名团体赛的,必须要有至少2名男选手和一名女选手以上组成。
       2、团体赛不强制报名。
六、竞赛办法:
  (一) 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乒乓球竞赛规则》。
  (二) 团体赛:不设种子,由大会抽签分组比赛方式进行,出场顺序为男子单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单打、男子单打,对阵顺序为A1—A,B1—B,C—C1,A1—B,B1—A。
  (三) 单项赛:视参赛人数多少决定赛制。
  (四) 比赛均采用11分制,五局三胜制。
  (五) 循环赛名次的确定依据竞赛规则执行。胜一场得2分,输一场得0分,未出场比赛或未完成比赛输的场次为0分,分数相同的按场、局、分的胜负率计算。
 
七、其他
  (一) 比赛用球:由大会统一提供。
  (二) 比赛服装:每队必须穿着统一运动服参加比赛,否则取消比赛资格。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视报名人数、队数制定赛事和录取名次。
 
九、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比赛设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裁判员由南宁市天鹰力达公司选派。
 
十、舞弊行为
  凡在比赛中有舞弊行为的,取消该队该场比赛成绩,已经决出名次的取消该队(人)该场比赛成绩,不予录取名次,运动队(员)不能参加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情节严重者大会进行通报批评。
 
十一、其它
  各参赛队伍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属大会组委会。
 
十三、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补充通知。
 
 
 
 
 
 
公开组羽毛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和地点:
  2010年7月26日至8月8日在南宁市蓝天羽毛球馆举行(比赛地点为暂定)。
 
二、参加单位:
  各商会代表队
 
三、竞赛组别和项目:
  女子单打、男子单打、男子双打及团体赛
 
四、运动员资格:
  (一) 参赛者必须是身体健康,适合该项运动的爱好者。患有心血管系统、呼吸系统等疾病以及近期不宜参加体育活动者,不能参加此次运动会。如参赛者做出参加此次活动的行为则被视为本人已对参加活动存在的风险和意外已做了审慎地评估,并愿意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参赛者须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 资格规定
  1、  参赛者必须持有有效身份证并符合各项目年龄组规定,25周岁以上者。
  2、  具有驻邕商会会员资格的满3个月以上的企业家会员(不含会员企业下属员工)均可报名参加。
  3、  凡在校大学生、自治区运动队专业运动员(含长训及专业队伍退役)不能参加比赛。
  4、  有任何此次比赛项目相关的职业化训练,及职业化从业经历者不能报名参赛。
  (三) 处罚条例:以总则规则执行
 
五、参赛办法:
  (一) 以代表团为单位组队参赛。
  (二) 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赛。
  (三) 报名办法:按照南宁市青秀区首届首府商会运动会规程总则执行。
  (四) 报名人数:每队报领队、教练各1人,男、女运动员共5人,如无女运动员可不报女子单项。报名后不许擅自更换运动员,否则一经查实,取消该队参赛资格及比赛成绩。
  1、需要报名团体赛的,必须要有至少2名男选手和一名女选手以上组成。
       2、团体赛不强制报名。
 
六、竞赛办法:
  (一) 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
  (二) 团体赛:不设种子队,采用三场两胜制,出场顺序为男子单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单打、男子单打,对阵顺序为A1—A,B1—B,C—C1,A1—B,B1—A。
  (三) 单项赛:视比赛参加人数多少决定赛制。
  (四) 计分办法:比赛均采用21分,三局两胜制。
  (五) 循环赛名次的确定依据竞赛规则执行。胜一场得2分,输一场得0分,未出场比赛或未完成比赛输的场次为0分,分数相同的按场、局、分的胜负率计算。
 
七、其他
  (一) 比赛用球及场地:由大会统一提供。
  (二) 比赛服装:每队必须穿着统一运动服,参加比赛,否则取消比赛资格。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视报名人数、队数制定赛事和录取名次。
 
九、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比赛设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裁判员由南宁市天鹰力达公司选派。
 
十、舞弊行为
  凡在比赛中有舞弊行为的,取消该队该场比赛成绩,已经决出名次的取消该队(人)该场比赛成绩,不予录取名次,运动队(员)不能参加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情节严重者大会进行通报批评。
 
十一、其它
  各参赛队伍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属大会组委会。
 
十三、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补充通知。
 
 
 
 
 
公开组五人制足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和地点:
  2010年7月26日至8月23日在南宁市金花茶足球场举行(比赛地点为暂定)。
 
二、参加单位:
  各商会代表队
 
三、竞赛组别和项目:
  男子五人制足球
 
四、运动员资格:
  (一) 参赛者必须是身体健康,适合该项运动的爱好者。患有心血管系统、呼吸系统等疾病以及近期不宜参加体育活动者,不能参加此次运动会。如参赛者做出参加此次活动的行为则被视为本人已对参加活动存在的风险和意外已做了审慎地评估,并愿意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参赛者须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 资格规定
  1、  参赛者必须持有有效身份证并符合各项目年龄组规定,25周岁以上者。
  2、  具有驻邕商会会员资格的满3个月以上的企业家会员(不含会员企业下属员工)均可报名参加。
  3、  凡在校大学生、自治区运动队专业运动员(含长训及专业队伍退役)不能参加比赛。
  4、  有任何此次比赛项目相关的职业化训练,及职业化从业经历者不能报名参赛。
  (三) 处罚条例:以总则规则执行
 
五、参赛办法
  (一) 以代表团为单位组队参赛。
  (二) 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赛。
  (三) 报名人数:每队可报领队或教练1人,运动员10人(场上运动员6人包括守门员)。报名后不许擅自更换运动员,否则一经查实,取消该队参赛资格及比赛成绩。
 
六、竞赛办法:
  (一) 执行中国足协审定的最新《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和南宁市足球协会采用的五人制足球竞赛细则。
  (二) 全场比赛70分钟,上、下半场各35分钟,中间休息5分钟,中途无暂停。
  (三) 视比赛队伍多少决定赛制;
  (四) 比赛采用5号足球。
  (五) 比赛中换人不限。
  (六) 球员上场必须穿胶底鞋,不许穿皮钉、皮面胶钉和戴护腿板。
  (七) 各队比赛球服要统一,服装颜色要与对方球队有明显区别。
  (八) 违反比赛资格的运动员,不得参加余下的比赛;违反比赛资格的运动队,取消该场次比赛成绩,判对方3:0胜。
 
七、计分和决定名次办法:
  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次以相互间胜负、相互间净胜球、相互间进球总和、循环赛全部净胜球、循环赛全部进球总和决定名次。仍相等,抽签决定名次。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视报名队数制定赛事和录取名次。
 
九、其他:
  (一) 每队交比赛押金500元,赛后如无严重违纪行为(如殴打裁判员、对方队员及观众、无故弃权、罢赛等),押金于7个工作日内退还;
  (二) 各运动队需备应有的医疗措施,运动员比赛中的各种损伤由运动队自行负责;
  (三) 大会组委会有权对违纪队伍根据其违纪情况进行各项处罚(如停赛、罚金等);
  (四) 对于对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的,请于比赛后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大会组委会提出上诉,并提供相关证据;上诉费500元,胜诉退还,反之不退;
  (五) 违反比赛资格的运动员、运动队,处罚办法参照总则。
  (六) 各参赛队伍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
 
 
十、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比赛设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裁判员由南宁市天鹰力达公司选派。
 
十一、舞弊行为
  凡在比赛中有舞弊行为的,取消该队该场比赛成绩,已经决出名次的取消该队(人)该场比赛成绩,不予录取名次,运动队(员)不能参加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情节严重者大会进行通报批评。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属大会组委会。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公开组高尔夫比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和地点:
  2010年8月14 至15日在南宁市青秀山高夫尔球场举行(比赛地点为暂定)。
 
二、参加单位:
  各商会代表队
 
三、竞赛组别和项目:
  高尔夫混合组
 
四、运动员资格:
  (一) 参赛者必须是身体健康,适合该项运动的爱好者。患有心血管系统、呼吸系统等疾病以及近期不宜参加体育活动者,不能参加此次运动会。如参赛者做出参加此次活动的行为则被视为本人已对参加活动存在的风险和意外已做了审慎地评估,并愿意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参赛者须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 资格规定
  1、  参赛者必须持有有效身份证并符合各项目年龄组规定,25周岁以上者。
  2、  具有驻邕商会会员资格的满3个月以上的企业家会员(不含会员企业下属员工)均可报名参加。
  3、  凡在校大学生、自治区运动队专业运动员(含长训及专业队伍退役)不能参加比赛。
  4、  有任何此次比赛项目相关的职业化训练,及职业化从业经历者不能报名参赛。
  (三) 处罚条例:
  以总则规则执行
 
五、参赛办法
  (一) 以代表团为单位组队参赛。
  (二) 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赛。
  (三) 报名办法:按照南宁市青秀区首届首府商会运动会规程总则执行。
  (四) 报名人数:每队报领队、教练各1人,运动员不超过3人(含3人),男女不限。报名后不许擅自更换运动员,否则一经查实,取消该队参赛资格及比赛成绩。
 
六、竞赛办法:
  (一) 预赛分2项进行,分为击球距离与击球准确度。击球距离项目在场上设置5个距离范围,当选手将球击打到各个距离范围内能够获得相应的分数(根据球的停点)。击球准确度项目在场上设置3个击球圆形范围,当选手将球击打到各个圆形范围内能够获得相应的分数(根据球的落点)。每位选手就2个项目各击5个球统计成绩。如出现同分情况,则取获得有效球数目多的选手排名靠前;如有效球数目一样,则取获得最高分球数目多的选手排名靠前,由此类推。各组的前16名进入复赛。
  (二) 复赛采用一轮18洞(即打2次小九洞) 的比赛方式,根据每名选手总杆成绩排定个人名次,各组的前8名进入决赛。
  (三) 决赛采用一轮18洞比赛的方式,根据每名选手18洞的总杆成绩排定各组的名次。
  (四) 复赛和决赛分别根据每名选手比赛的总杆数计算总成绩,杆数低者名次列前。如出现平分,则以倒计数的方式决定名次,即首先看最后一洞的成绩,若相同则看最后九洞的成绩,仍然相同则采取从最后一洞逐洞倒计数的方式决定。
  (五) 比赛时必须穿着高尔夫球服装,专用球鞋,自备比赛器材。
  (六) 复赛轮,各组别选手不允许配备球童、球车。决赛轮,A、B组每位球员必须配备一名球童;C、D组参赛球员比赛期间可自行背包或使用手推车参赛。赛事组委会将在每组配备一名记分球童。所有的选手家长不允许担当球童工作。
  (七) 梯台安排:复赛轮,每位选手都使用统一的球场自设梯。决赛轮,A、B组使用红梯;C、D组使用白梯。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
  冠军1名、亚军1名、季军1名,第四至第八名为优胜奖。
 
八、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一) 凡在比赛中有舞弊行为的,取消该队该场比赛成绩,已经决出名次的取消该队(人)该场比赛成绩,不予录取名次,运动队(员)不能参加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情节严重者大会进行通报批评。
  (二) 仲裁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裁判员由南宁市天鹰力达公司指派。
 
九、其它
  各参赛队伍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
 
十一、本规程解释权属大会组委会。
 
十二、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补充通知。
 
 
 
 
公开组健步走比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8月21日在南宁市南湖公园举行(比赛地点为暂定)。
 
二、参加单位:
  商会各代表队
 
三、竞赛项目:
  公开混合组
 
四、运动员资格:
  (一) 参赛者必须是身体健康,适合该项运动的爱好者。患有心血管系统、呼吸系统等疾病以及近期不宜参加体育活动者,不能参加此次运动会。如参赛者做出参加此次活动的行为则被视为本人已对参加活动存在的风险和意外已做了审慎地评估,并愿意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参赛者须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 资格规定
  1、  参赛者必须持有有效身份证并符合各项目年龄组规定,25周岁以上者。
  2、  具有驻邕商会会员资格的满3个月以上的企业家会员(不含会员企业下属员工)均可报名参加。
  3、  凡在校大学生、自治区运动队专业运动员(含长训及专业队伍退役)不能参加比赛。
  4、  有任何此次比赛项目相关的职业化训练,及职业化从业经历者不能报名参赛。
  (三) 处罚条例:
  以总则规则执行
 
五、参赛办法:
  (一)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赛。
  (二)报名办法:按照南宁市青秀区首届首府商会运动会规程总则执行。
  (三)报名人数:每队可报领队、教练各1人,运动员不超过10人(含10人),男女不限。报名后不许擅自更换运动员,否则一经查实,取消该队参赛资格及比赛成绩。
 
六、其他
  (一)比赛场地:由大会统一协调。
  (二)比赛路线:由大会统一协调(待定)
  (三)比赛服装:每队必须穿着统一运动服参加比赛,否则取消比赛资格。
 
七、竞赛办法
  所有参赛队员在起点处集合,发令枪响后出发,到达终点算完成比赛,没完成比赛者不计算成绩,用时少者名次列前。按照比赛用时多少依次录取前八名,分别给予奖励。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冠军1名、亚军1名、季军1名,第四至第八名为优胜奖。
 
九、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比赛设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裁判员由南宁市天鹰力达公司选派。
 
十、舞弊行为
  凡在比赛中有舞弊行为的,取消该队该场比赛成绩,已经决出名次的取消该队(人)该场比赛成绩,不予录取名次,运动队(员)不能参加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情节严重者大会进行通报批评。
 
十一、其它
  各参赛队伍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属大会组委会。
 
十三、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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