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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修改与劳动立法焦点趋势解读及处理实务高级研修班
日期:2013/6/6   点击:897
 

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部中国人事出版社


《劳动合同法》修改与劳动立法焦点趋势解读及处理实务高级研修班

一、研讨背景

     (一)《劳动合同法》修改————《劳动合同法》将于201371起实施。本次法律修改主要严格规制劳务派遣。对劳务派遣不得超过总用工量的比例将怎样规定?三性岗位尤其是辅助性岗位如何鉴定?同工同酬如何规定?相同 的劳动报酬分配方案如何理解?已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派遣员工如何理解?已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能否继续实施?

20134月,我部就《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证管理办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于71前颁布实施。并同时起草《劳务派遣管理规定》、《关于劳务派遣占企业用工比例的规定》,作为《劳动合同法》的配套规章。

(二)劳动立法焦点趋势————新的法律法规陆续开始实施,最高人民法院与2013118日颁布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如干问题的解释(四)》。另外,国务院人社部相继出台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特殊工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等一系列新的要求。提前获得劳动立法趋势与应变实务,可帮助企业应对新法律法规的新挑战。

二、研讨内容

(一)《劳动合同法》修改重点和具体内容权威解读

1、《劳动合同法》修改的背景和重点;

2、《劳动合同法》修改发布后,有关规定将如何划分和认定三性岗位;

3、对劳务派遣不得超过总用工量的比列将怎样 规定;

4、新法下,用工单位是否还能使用劳务派遣,如何使用才合法;

5、用工单位如何行使派遣员工的退还或退换权;

6、劳务企业现有的劳务派遣工如何安排,新的劳务派遣如何操作;

7、新法下派遣员工的劳动合同如何规定同工同酬;

8、劳务派遣种的经济补偿金责任如何分摊;

9、派遣企业在新法下面临那些管理风险。

二)动法律法规趋势与应变实务重点解读与操作实务

1、根据司法解释四,单位在劳动仲裁败诉,什么情况下有权到法院起诉,什么情形下仲裁裁决直接发生法律效力?

2、员工因借调、岗位调换,劳务派遣、劳务外包、集团公司与子公司之间轮换,其工作年限是否连续计算?累计满十年的员工是否可以向单位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同?员工离职的补偿年限与连续工作年限是否一定统一?

3、竞业限制协议没有约定经济补偿,员工离职后履行了该协议,或者一直没有找到工作,可否向单位提出经济补偿的主张,补偿的标准按照什么标准执行?

4、单位如何确定竞业限制的范围,什么样的岗位和员工应当签署竞业限制协议?经营性质协议的签订范围与保密协议的签订范围在不同的企业有何异同?

5、单位在员工违纪、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胜任工作 等情形下,单方直接接触员工的劳动合同,没有征求工会意见,员工是否可以主张违法解除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员工是否可以主张违法解除要求恢复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6、单位雇佣么有办理就业许可证的外籍人,港澳台人,其在患病、怀孕、工伤以及解除合同的情形下,如何支付工资待遇,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双方的关系是劳动关系、劳务关系还是违法用工?

7、根据《特殊工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综合计算工时如何设计才合理?企业如何安排工时制度才能规避法律风险?

8、企业管理人员是否都应设计成不定时工时制度?不定时工时制有哪些操作技巧?

9、加班争议的举证责任是否归企业?其证据如何合理设计才能避免败诉/?

10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新法下女职工四期保护的应对措施、待遇标准有哪些?如何计算?

11、新法下女职工在四期间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时,企业应该如何处理?

(三)企业多元用工实务管理创新与劳务派遣企业法律风险应对与防范

1、直接用工、劳务派遣、业务外包、人事代理等多种用工形式的区别、利弊分析;

2、用工单位避免员工身份混同措施和方法;

3、用工单位连带责任的认定和风险转移;

4、用工单位如何行使对派遣员工的退换或退换权;

5、如何对派遣人员工采取商业秘密保护措施;

6、规章制度如何有效适用派遣员工;

7、派遣员工如何行使民主管理权和集体协商权;

8、业务外包的劳动风险和责任如何避免;

9、心法下派遣方面临哪些管理风险;

10、新法下如何降低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风险;

11、新法下派遣员工的奖金、福利加班费如何处理;

12、派遣员工工伤如何认定,费用由谁支付。

(四)最新劳动争议处理及劳动合同管理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研讨

1、单位方面制定的规章制度,没有征求职工的意见,也没有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但是向员工进行公示i,该制度是否对员工有约束力?企业如何能证明规章制度的出台是经过了征求意见、协商以及公示的流程?

2、单位员工行为守则或劳动纪律应当如何制订,才能具有针对性,才能实现对员工的有效管理,进而防止规定的行为员工不违反,没有规定的行为员工经常违反的情形出现?

3、“末位淘汰”是否合法有效?如何正确运用绩效考核和末位淘汰?“末位淘汰”等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否支付赔偿金?

4、员工在合同期限内依法辞职的,单位可否要求员工承担招聘费用、户口解决、住房安置等损失?员工在合同期内违法辞职的,可否要求其承担上述损失?

5、员工原因导致未签订劳动合同,单位是否需要向员工制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劳动合同到期未及时续订的是否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双倍工资是否受仲裁时效限制?

6、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有何不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如何计算?

三、分享嘉宾

1、余明勤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法制司副司长

2、杨毅新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法制司法律事务处处长

3、韩智力 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集团副总编辑

4、鲁智峰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主任

四、参加人员

1、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管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各级法院法官。

2、各企业高管、各企业人力资源总监(经理)、行政总监(经理)、薪资福利主管(专员)、绩效主管(专员)、社保主管(专员)、培训主管(专员)、培训师、招聘主管(专员),工会企业法律顾问等。

3、国内外劳务派遣、人才中心等人力资源专业服务机构负责人、业务经理。

五、费用

    研讨费用2980/.期(含会议费、讲义费、证书费)。会后颁发中国人力资源管理研究会结业证书。

《人力资源创新管理大讲堂之:<劳动合同法>修改与企业多元化用工管理实务篇》费用900/套(原价1500),学员可自选。

    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研讨费、《大讲堂》费用及食宿费 报道 时面交或提前通过银行汇款。

六、研讨时间和报名方式

时间2013621日至628日(621日报道)研讨地点:南宁市

20137571175报道)研讨地点:锦州市

2013719725725报道)研讨地点:西安市

位:    南宁市冠名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人:    黄先生           李先生

18070925218    15177475722

联系电话/传真:   07714602189

  箱:   gmlw2096@163.com

                                                          中国人事出版社

                                                    0一三月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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